1.由医疗问题所致的投诉,科室应先调查,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。同时,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,控制事态,争取科内解决,防止矛盾激化。
2.医疗主管部门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,应立即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,与科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。如患者不明原因死亡或者家属有疑义的,科室应向家属做尸检动员工作,及时完善病案记录。对需要职能部门共同解决的纠纷,科室应将纠纷经过、病历摘要、处理中的问题、本科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报主管部门备案。对于医疗纠纷争议较大的复杂病例,主管部门应向医疗安全委员会报告。
3.对医疗纠纷主管部门已接待协调、处理后,但仍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,建议病人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。当事科室在一周内备齐所需病案摘要、原始病案、答辩状和有关证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