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毒麻卡手续:门(急)诊癌症疼痛患者和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***类精神药品的特殊患者,需在挂号处建立门诊病历,经医师诊查鉴定,开具诊断证明,签署《知情同意书》后,带患者户口本或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医务处办理毒麻卡。毒麻卡有效期为3个月,故患者必须每3个月复诊一次重新办理毒麻卡。
在我院已办理毒麻卡的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和***类精神药品注射剂,限3日常用量;其他剂型,不超过7日常用量.
门(急)诊普通患者开具麻醉和***类精神药品限量:注射剂,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,其他剂型,每张处方不超过3日常用量。
安眠药品限7日常用量。
每次开具麻醉药品、***类精神药品和安眠类药品均需携带患者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。